在中国,气候分区主要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根据冬季气温的不同,全国被划分为四个主要气候区:
1. 严寒地区:这类地区的特点是冬季漫长且极其寒冷,室外日平均温度≤5℃的时间超过180天,并且极端最低气温通常低于-30℃。东北三省的大部、内蒙古东部及新疆北部属于这一类别。
2. 寒冷地区:与严寒地区相比,这里的冬季同样较长但温度稍高一些。具体表现为室外日平均温度≤5℃的时间在90至180天之间,极端最低气温一般介于-30℃至-10℃范围内。华北平原大部分区域、黄土高原部分地区等均归为此类。
3. 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炎热而冬季温和湿润,是长江流域典型的气候特征。此类地方的日平均温度≤5℃的日子不超过90天,同时≥25℃的日子又超过120天。上海、南京、武汉等地都属于该类型。
4. 夏热冬暖地区:全年高温多雨,几乎看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冬季。如广州、海口等南方沿海城市便符合这一描述。
上述四种基本气候区之外还有少数特殊地理条件下的过渡地带或高原山地气候,它们可能兼具上述两种以上性质,因此需要单独考虑其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建筑规范和技术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严寒”与“寒冷”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气候变化趋势有所调整。近年来由于全球变暖的影响,部分原本属于寒冷区的城市可能会逐渐向更温暖的方向转变。此外,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需求并促进可持续发展。